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21年9月17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1-09-18  分享到: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2名。至2021年9月2日,我市7个县(市、区)和驻梧部队等8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

我市这次选举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严格依照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选到酝酿和选举,整个过程都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市及7个县(市、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358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85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分别由各选举单位的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共443名,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3.6%;驻梧部队应选代表2名,按照解放军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部队党委和军人代表推荐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名。各选举单位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名。

当选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市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选出的360名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及居民114名,占代表总数的31.67%,与十四届持平;专业技术人员53名,占代表总数的14.72%,比十四届增加0.5%;党政领导干部157名,占代表总数的43.61%,比十四届下降1.1%;驻梧部队2名,占代表总数的0.56%;归侨(侨眷)4名,占代表总数的1.11%;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50名,占代表总数的13.89%;其他34名,占代表总数的9.44%。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42名,占代表总数的11.67 %;中共党员289名,占代表总数的80.28%;连任代表102名,占代表总数的28.33%。选出妇女代表106名,占代表总数的29.44%,比十四届增加5.54%,妇女代表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选出的代表中:35岁以下55名,占代表总数的15.28%,比十四届增加7.18%;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96名,占代表总数的26.66 %,比十四届增加11.66%。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36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提请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公布代表名单。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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