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陈影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家绪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文萍(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吴大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萧夏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曾军宁、何凯兵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进源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柳青(女)、陆华梅(女)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何凯兵辞去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梓勤辞去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蓝兴瑞辞去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军辞去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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