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1-01-05  分享到:

冬寒已至,人心至暖。2020年12月29日上午,在梧州市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楼5楼的康复病房内,一场由市人民检察院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对重伤受害儿童戴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发放仪式正在举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和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兆军共同为受害儿童发放救助金,受救助家庭送上“司法救助为人民、检察温情暖人心”“司法救助暖人心、扶贫帮困见真情”两面锦旗。

受害儿童戴某某今年刚满3岁,是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的受害人。2020年10月18日早上,苍梧县岭脚镇大隆村大黎组的戴某昌将一串涂有老鼠药的麻辣串放在其经营的商店内毒老鼠,致使到店内玩耍的小孩戴某某误食。戴某某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毒鼠强中毒,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中毒初期,戴某某由一个健康的儿童变为呈植物人状态,情况十分危急,且医疗费用非常高。由于戴某昌家庭困难,无法持续给予被害人足额的医疗赔偿费用,戴某某父母不得不尽其所能借巨款维持救治。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后,戴某某病情才有所好转,身体恢复了知觉,但仍然双目失明,无法站立和说话,需要继续做康复治疗,而且后续治疗时间长、费用巨大。戴某某家庭确实已经因案陷入了困境,而戴某昌也无能力赔偿,让这个因案致贫的家庭雪上加霜。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戴某某的情况后,及时把案情上报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迅速启动多元化救助机制,决定共同救助受害者戴某某。两级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多次带案下访,在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对申请人家属进行劝导和心理疏导,并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

戴某某的父亲在接过检察院为戴某某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连声道谢:“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帮助和关心!你们为我们提供司法救助,是你们帮助我们家渡过了难关,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李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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