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这是继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自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一年内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作风兴市的工作部署,并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列入突破重点之一,确定立法质量和效率双提升的目标。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关注、迫切解决的宝石加工、农贸市场等环境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定全市年度立法项目。然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年度立法工作受到极大冲击,调研、征求意见等基础工作无法按计划开展,而面对“开局不利”的状况,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顽强的工作作风,采取超常规措施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能动性,按照法规案时间节点倒排各项工作,严格遵循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评估、审议等立法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各县市区、管理部门、街道社区、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认真分析研究,确保我市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以“盯目标、抓突破、促发展”的工作作风,最终高质高效地完成全年立法任务,运用地方立法手段,架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我市治理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肖则理、谭伟成、蒋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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