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藤县检察院依法向藤县人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追回被判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被判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作出调整。
“服刑期间仍在领取养老金,不仅不符合规定,而且还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必须马上堵住这个漏洞。”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指出。4月25日,藤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2017年至2019年间,本县户籍被判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被判刑人员共有15人,2017年至2019年间违规领取养老金达8万多元。
藤县检察院认为,藤县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监管职责,应积极履职,确保国家财产安全。4月27日,该院联合藤县人社局召开了藤县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协调会,双方就服刑人员养老金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核实。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进行了释法。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藤县人社局立即召开整改部署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日前,相关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被判刑人员的养老金已被停发或调整,违规发放的养老金追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林伟宁 黄雪媚 农政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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