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选举产生以来,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至今已制定并实施地方性实体法规3部,为推动法治梧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组织建立专业的立法工作队伍,编制立法规划,地方立法工作高速、高效进入实质性运行。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确保所制定实施的地方法规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目前我市已实施的3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均针对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而出台,反映现实所需、体现民心所向,因而收到良好的立法和执法效果,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地方立法要立得住,更要行得通、真管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立法质量提升。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起立法专家顾问团队和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其中去年在《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中,就邀请专家顾问参与起草、论证、评估近200人次,提高了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截至目前已在城区内确定7个社区为立法联系点,促进立法工作下沉到最基层,使之更加贴近群众,从而使立法成果更具针对性,更鲜明地体现良法善治的价值导向。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已先后对28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先前出台施行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地方立法实用管用、发挥作用。
(唐坚 周东 严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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