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献民担任审判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梓勤出庭支持公诉。案件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韩某退赔受害人李某等9人经济损失25322元。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韩某的过程中,通过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及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韩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在起诉书指出,韩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至15日,被告人韩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紧俏之机,在微信群上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共骗得李某等9人口罩款合计25322元。2月17日,韩某被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9日被执行逮捕。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6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蒙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蒙山县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虚假信息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韩某在全国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名义,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公民财产,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韩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对涉疫情犯罪案件,蒙山县人民法院和蒙山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作为,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坚持快办案、办好案的原则,缩短案件审判时间,加快涉疫案件审判进度,提升审判效率,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与担当。
(蒋旅 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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