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15次会议。会议由该院院长滕志华主持,讨论了一件刑事一审案件。这是2018年以来,黄昱检察长第二次列席市中院审委会。
会前,黄昱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案件材料。会上,由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及合议庭意见。黄昱检察长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及办理该案可能实现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全面发表列席意见。检察监督意见获得审委会的一致同意和支持,实现了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黄昱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两院《组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方式,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升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两院在个案讨论、重大问题研究等过程中形成共识,使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以具体体现;有利于两院共同总结提炼司法经验,提升办案水平,共商维护公平之计、共解司法正义难题,同心协力推动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黄昱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以务实的态度继续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与审判机关实现良性互动,将该项工作打造成检法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努力构建法检两家双赢共赢、积极协作的工作关系,共同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检察机关要见贤思齐,汲取法院工作中优秀的经验做法,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办案水平,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滕志华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两院加强交流,提高审委会审理案件的水平。两院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进行充分讨论,有利于把具体个案办成铁案,并通过总结经验达成共识,细化统一办案标准,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共同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梧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含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22次,该项工作已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曾城 李绮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