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9-10-26  分享到:


1023日,蒙山县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蒙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永炎主持。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小勇,蒙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郭丁文,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相关部门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秦永炎首先通报凌某、盘某、黎某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涉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韦某茂、韦某略、韦某艳、韦某强强迫交易涉恶案件的审理进展以及财产保全情况。随后,与会人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法律法规、文件。



公检法三机关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剖析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三机关达成共识:一是公安机关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必要时法院可以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在审查时也要注重对该类案件财产的追查、审查工作。法院要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的判罚力度和执行力度,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三日内移送执行部门进行执行。三机关要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通情况。同时,要通过打财断血中的财产来源、去向等线索倒查保护伞及腐败问题。二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在案财产、扣押物品要查清财物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加强审查甄别;检察院移送案件到法院进行审判时,要附相关财物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等有关证据材料。三是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进行侦查时,务必做到取证程序合法、严谨,证据扎实,杜绝非法证据的出现,减少需要补充侦查的次数,避免影响涉黑恶案件审查起诉、审判的效率。



(蒋旅 黄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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