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公开审判4起涉毒案最高判刑20年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9-07-04  分享到:


620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藤县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丁某某、钟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依法处罚。



法院查明,2018316日早上,被告人丁某某给了700元的报酬被告人钟某某,雇佣钟某某从藤县太平镇运输毒品到梧州市,让钟某某从一名太平镇男子(另案处理)处拿毒品回梧州。当天14时许,钟某某搭乘出租车,从梧州市龙圩区前往藤县太平镇。期间,钟某某联系太平镇的男子,约定在柳梧高速和平服务区交货。到达服务区后,钟某某从太平镇男子手中拿到了1包毒品。随后,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并查获毒品疑似物1包。经称量、鉴定,查获的1包毒品疑似物净重687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8.1%。



当日下午17时许,民警对被告人丁某某的家进行搜查,查获毒品疑似物13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共净重58.3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钟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丁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非法持有数量达到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3万元;被告人钟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涉及的罪名有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和海洛因,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2人,510年的1人,10年以上的3人。



宣判结束后,藤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2019年以来禁毒工作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学生代表等70多人旁听宣判。



(林伟宁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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