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岑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根据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和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朱钢的辞呈,经岑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朱钢辞去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备案。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羽国强主持会议、副主任胡六才、唐永清、徐伟翔、谢梅参加会议,岑溪市副市长陈文强列席会议。
(钟进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