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覃必元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免去莫江珊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