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在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献血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2017年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凌云、徐远洲、程权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以下简称 “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谢凌云副主任还亲率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到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以实际行动积极引领我市适龄公民关注及参与无偿献血。
检查组听取了市卫计委等部门以及岑溪市、藤县政府汇报,实地考察了市中心血站、市红会医院、市区采血点、岑溪市人民医院、藤县人民医院。此外,还委托苍梧县、蒙山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的工作,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献血法和献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献血法、献血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1998年10月献血法和2001年11月献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6年3月起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并且连续10年保持自愿无偿献血率100%。全市现有采供血机构1个(市中心血站),采血点9个,储血点4个,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机构19家。据统计,2016年我市累计采集全血3.3万多人次,采血量为12吨,比十年前翻了一番。
(一)无偿献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献血工作。一是市人民政府重视献血工作,早在1995年就成立了以副市长为主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公民献血委员会,积极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献血法和献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二是我市于2012年出台《梧州市无偿献血工作方案》(梧献委〔2012〕1号),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的安全性、时效性。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无偿献血氛围
我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宣传为导向,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献血法。并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标牌、宣传车、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如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以“6.14世界献血者日”为契机,开展以无偿献血为主题的广场义诊、群众开放日、志愿者联谊等活动,全面宣传无偿献血。市中心血站还拍摄了我市首部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片《侠者仁心》,在市内各大影院上映,引发市民热议,由此营造了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带动了市民加入献血者队伍。
(三)加强血液质量管理,提升血液保障水平
一是市卫计委出台相关文件,成立了临床输血质控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增强科学用血、合理用血意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有效利用血液资源,提升血液保障水平。二是严格临床用血管理,每隔两年开展一次临床用血资质年审复评工作。2016年10月,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对我市27家医疗机构进行复审,取消了3家未按规定申请临床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用血资质,不断规范我市的临床用血管理。三是不定期对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输血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血安全。经检查,我市各医疗机构均能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推行成分输血,无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血、供血、用血行为。
(四)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梧州市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2012年6月,市中心血站依托市红十字会,成立了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梧州市大队,向社会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目前,我市共有229名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工时累计达到了2000多个小时。二是制定了献血者激励机制。市卫计委出台《梧州市无偿献血应急方案》,建立固定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以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伍,进一步健全自愿无偿献血者招募机制,切实提高我市血液的应急保障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献血法和献血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组织领导工作有待加强
目前,我市无偿献血的领导机构只有市本级成立了公民献血委员会,各县(市、区)均未成立,未能形成目标考核和责任落实体系;各种宣传及组织团体献血的活动,主要依靠市中心血站组织实施。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工作难以形成合力,致使我市在贯彻实施献血法和献血条例、推进无偿献血方面的工作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据统计,我市自愿献血人群85%来自街头,仅15%来自团体献血。团体献血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领导对无偿献血工作存在一些误解,对无偿献血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把血站或医院收取国家批准的医疗用血成本费误认为是出卖血液。因此,团体献血的积极性、主动性亟待提高。
(二)宣传工作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一是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社会覆盖面不广,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结构单一,农民极少参与献血,一些群众仍存在“献血有害健康”的错误观念。二是政府各成员单位自身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比例过低,据统计,我市公务员无偿献血比例仅占1.63%,教师仅占1.15%,医务人员仅占2.42%。
(三)应急缺血现象突出,季节性缺血明显
我市献血量虽然逐年增加,但由于献血人群大多来自街头自愿,因此,献血量受季节性影响严重,特别是遇到严寒或酷暑天气,街头献血人数剧减,导致血液不能满足医院的需要。在季节性缺血问题突出时,血站和医院只能临时采取互助献血。据统计,2015年我市互助献血率达到15.75%,由此可见,我市季节性缺血问题是比较严重的。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实施、医疗条件改善和人民群众就医要求提高,我市医疗机构用血量急剧上升,临床用血需求量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而我市每年的缺血量大约300万毫升左右,采供血矛盾日益突出。
(四)采供血能力建设标准低,血液安全存在隐患
采供血是一项专业性特别强的工作,要求采血人员必须掌握熟练过硬的操作技术,从而保障用血安全。现市中心血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缺编、缺人及人才流失问题突出,难以正常开展采供血业务。二是多数设备已经老化。现有的采供血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自2004年启用至今,因兼容问题去年已瘫痪2次,严重影响血液安全保障;6辆献血车中有2辆已超过报废年限。三是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血筛核酸检测试剂,血液成分分离还停留在手工分离阶段。由于该检测试剂不足,我市血液检测工作还未达到百分之百的安全,临床用血存在隐患。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献血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献血法和献血条例,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更加广泛有效地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血需求和安全,针对我市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宣传力度。要不断创新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6.14”世界献血者日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常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献血意识,提高无偿献血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采供血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为献血者提供更加周到细致、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献血者身体健康,增强社会信任度,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的参与度。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献血法和献血条例,切实承担“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的职责,把无偿献血工作与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我市无偿献血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团体献血的组织与发动工作,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网络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免费用血及优先用血的范围,明确献血者的权益,激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公益行动。二是出台我市无偿献血志愿者网络建设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现有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应对突发性采供血需求。三是组建我市“关爱地贫”志愿者队伍,以“N帮一”结对帮扶的形式,建立完善全市地中海贫血患儿血液保障机制,满足患病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需求,提升我市无偿献血的公益形象。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采供血高效安全运转
建议市政府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对市中心血站基础设施改造、基本设备更新的投入。同时,将中心血站的非税收入资金全部纳入献血业务支出,专款专用,为血站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此外,增加固定采血点、加快献血屋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固定采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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