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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梧县检察院对一名因案致残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并登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伍仟元。
“谢谢检察官同志,感谢你们帮助我的孩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月3日,家住苍梧县沙头镇新村村的老农苏某永夫妇从苍梧检察院王锦梅副检察长接过1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道。
2013年11月的一个下午,9岁的苏某坤走在刚放学回家的路上,不幸被一辆无证驾驶小轿车撞倒受伤。苏某坤被撞后伤势严重,后经医院全力抢救得以生还,事后鉴定为重伤二级,且重度智能减弱,属二级重伤残疾,在家需要家人看护,现无法正常上学,不幸成为了一名未成年残疾人。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了15万余元,花光了苏某永家所有积蓄,被告人岑某辉仅支付治疗费7000元,其它治疗费全是受害人父母向亲戚朋友所借。2016年4月19日被告人岑某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民事赔偿受害人苏某坤71.37万元,但目前被告人岑某辉现正在服刑中,除了之前垫付的7000元外,至今没有作出任何赔偿。苏某坤今后还要一大笔护理费,一家人收入来源少,目前生活陷入了困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得知案件情况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为受害人苏某坤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5000元。为解决苏某进一家人的后顾之忧,苍梧检察院确定在今后开展的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读书就业工作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帮助其家庭。
近年来,苍梧检察院积极探索多方式、多渠道地开展司法救助,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 茵 刘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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