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6-12-16  分享到:

    12月15日下午,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及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副主任谢凌云、李桂珍、苏建中,秘书长阳永煊,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王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伍子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等列席会议。会议由谢凌云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需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决定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

    会议指出,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要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要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倒排时间、加强检查;注重细节、通力配合,确保各项筹备工作万无一失,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

    当天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相关报告草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为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黄俊华为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颁发任命书仪式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当天下午还邀请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作地方立法专题讲座。还举行了地方立法专题讲座。据了解,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韦以明围绕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原则、立法监督等,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并结合地方立法实践和经验,深入讲解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注意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凌云主持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建中,秘书长阳永煊,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从事部门法律业务的人员,市人大机关干部参加了讲座。

图为立法专题讲座现场。

 

    (文:杨苑君 图:杨健松)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7011532号-1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