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执法检查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6-08-06  分享到: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落实,力促全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按年度工作安排,组成执法检查组,由两位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到各县(市、区),听取40多个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察看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及部分乡镇、企业、水库、旅游景区和酒家等公共场所的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其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据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防范救援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并通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评估分析和应急指挥平台等措施,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沉着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近三年来,市应急部门收到各类应急信息和上报自治区突发事件信息数量保持平稳并呈下降趋势。

  (唐坚 李果机 周东 余丽娜)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7011532号-1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