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黄照堂同志的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
决定免去:
钟碧珍同志的梧州市副市长职务;
徐远洲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阳永煊同志的梧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韦俊同志的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姜云飞同志为梧州市副市长;
阳永煊同志为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三)
免去:
薛峰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石世安同志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卢军同志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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