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孔祥鹏涉嫌犯罪,不宜担任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洲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26日通过决定,罢免了孔祥鹏的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孔祥鹏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相应撤销孔祥鹏的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