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旭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按自治区核定数批准2015年梧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22.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