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3月25日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6-03-28  分享到:

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旭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按自治区核定数批准2015年梧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22.07亿元。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7011532号-1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