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周海昌等3位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梧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规定,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授予周海昌、杨根铨、赖立志等3位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