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提高条例草案质量,确保条例草案有特色、起作用。
据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共八章九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执法保障和法律责任等。
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条例草案一审前,明确由常委会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并将委员们的审议发言刊登在简报进行传阅。经审议,大家认为条例草案符合我市实际,框架结构合理,内容不超我市立法权限,条款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委员们在审议中还提出,有的规定上位法已明确,条例草案还有出现,建议删去;条例草案提到主管部门对业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上级规定不相符,建议删除;条例草案中有的表述欠规范、欠准确、有的责任和权利不够明确,应加以推敲完善;条例草案条款过多、文字太长,建议加以压缩;有的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加以修改。
(唐坚 李果机 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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