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实实在在做实今年的立法工作,最近通过梧州首部地方法规《梧州市立法条例》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时,《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初稿。
我市去年8月份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着手做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今年2月,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及时印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计划安排,今年的立法内容有:起草并审议通过《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4月份一审、6月份二审、8月份三审),起草并审议《梧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2月份一审);调研论证的法规案有《梧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梧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梧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要认真组织做好法规案的起草工作;要注重提高质量;要保证立法计划的落实,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等意见。近期,市人大常委会还派人深入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检查、督促法规案的起草工作。
市政府收到《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后,及时研究部署,明确领导分工,制定工作时间表,务求保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划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及早布置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起草,落实一名领导具体抓,最近已完成草案初稿,并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初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将送市人大常委会4月份进行一审。
(唐坚 李果机 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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