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6-02-03  分享到:

    程权向宪法宣誓。

    2月3日下午,梧州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首次举行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主持。

    仪式上,由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权左手抚按《宪法》,右手握拳上举,面对国徽,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据悉,这次宪法宣誓仪式由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组织,是我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广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举行宪法宣誓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委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杨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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