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旅游强省的战略,推动广西旅游产业发展,借鉴外省(区)的立法监督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经验,以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主任委员盛忠雄为团长、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黄日富、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乃峰为副团长的考察团一行15人,于2009年3月4日至14日,赴陕西、青海、宁夏对旅游产业发展进行考察学习。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瑞文、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嘉宁也参加了考察活动。考察团通过召开座谈会与实地考察的方式,着重就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旅游条例》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的方法进行了解,并与三省区人大、旅游局的同志作了讨论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陕西、青海、宁夏2008年旅游经济总体状况
陕西的旅游业起步较早,是旅游大省。青海、宁夏的旅游业相对起步晚一点,但近几年,由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这两个省区的旅游业发展也很快。2008年,虽然我国遭受到历史罕见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与干扰,但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的旅游业仍实现了平稳增长。陕西省旅游业总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20.4%,其中,旅游外汇收入6.6亿美元,同比增长8.2%;国内旅游收入561亿元,同比增长22.49。青海省旅游总收入47.51亿元,同比增长0.3%,旅游外汇收入1014.73万美元,同比下降36.2%(主要是敌对势力干扰和破坏影响),国内旅游收入46.72亿元,同比增长1.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总收入41亿元,同比增长28.2%,旅游外汇收入301万美元,同比增长15.3%,国内旅游收入40亿元,同比增长28.2%。
二、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制定的《旅游条例》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于2005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同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共8章62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产业的经营与管理、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青海省旅游条例》于2003年5月30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共7章41条,包括总则、旅游产业发展、旅游经营、旅游者、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青海省的旅游条例颁布实施比较早,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该省于2008年开始启动修订《旅游条例》的工作,已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于2007年3月29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内容共8章57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监督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三、陕西、青海、宁夏《旅游条例》的特点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可供借鉴的经验
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的《旅游条例》的特点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府主导、强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合作。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的《旅游条例》都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的投入,并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旅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陕西、宁夏设立了由分管的副省长(副主席)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协调)小组。青海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亲自担任,两名副省长担任副组长。三省区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从旅游主管部门到旅游相关部门共谋旅游产业发展大计,组织协调旅游及相关行业与部门齐抓共管旅游工作,促进旅游业繁荣发展。
(二)重视旅游规划。三省区的《旅游条例》都把旅游规划放在突出位置(第二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旅游规划。陕西、宁夏更是将旅游规划单独列为一章,陕西省的《旅游条例》还对制定实施省旅游发展规划作了明确规定。三省区都非常重视加强旅游规划体系建设,甚至请外国专家帮助搞旅游规划,他们的旅游发展规划做到了突出地方特色,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开发,既有大规划(省级),又有中规划(市、县)、小规划(重点旅游项目),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立法和政策方面对旅游业进行大力扶持。陕西、宁夏的《旅游条例》都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扶持旅游业发展,旅游发展资金逐年增加,2008年,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政府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分别达到2亿多元、5000多万元、1亿元。在税收政策上,三省区对旅游产业都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青海省规定:凡设在其省内、符合国家以及省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企业、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自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应纳所得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用于支持旅游企业发展;企业新开发旅游项目地方文化特色突出,旅游市场前景好,贷款可由各级旅游、财政部门予以贴息支持。中小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贷款时,用房产车辆等有效资产进行抵押的,房产、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办理手续时,免收各类手续费、登记费;从事开发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及经营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者享受免征5年所得税待遇。
(四)强化市场促销,确保旅游业持续增长。三省区在大力发展旅游业方面,实行部门联动、政企结合、省市县联合,文化、文物、商务同旅游结合,航空、铁路、电信等部门与旅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一是制定了一系列促销奖励政策。如陕西设有:包机、包车奖;旅游客人突破奖;旅行社(企业)领导奖;开通国际航线奖;陕南突破大通道发展战略奖;以及在节假日对旅游车辆一律免收过路(桥)费。青海制订了《青海省旅游局对组织游客来青海旅游奖励办法》,规定对年检业绩突出、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的省内注册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省内外旅行社以专列、包机、自驾车等形式组织省外游客来青海旅游,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的,给予奖励;对省外旅行社重点推介青海旅游线路,组织团队量达到一定人数和规模的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各种宣传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宁夏也制定了“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宣传促销及新产品开发的先进旅行社、促销先进景区、先进宾馆、宣传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奖励措施。二是走出去,大力开展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组织各旅游企业到国外、省外,通过组织巡游、举办宣传周、推介会、说明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旅游促销活动。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形式开展旅游促销。三个省区在利用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形式开展旅游促销上下足功夫,如陕西省政府2008年投入30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台等多个电视台投播陕西旅游形象广告和宣传片;宁夏回族自治区每年也安排2000万元做旅游宣传促销工作。三个省区都用中文和多种外文制作了一批精美的旅游画册、DVD旅游宣传片和旅游地图等。此外,三个省区都注重与网络媒体合作,与几十家知名网站建立合作关系,宣传本省区的旅游。
四、对我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加大发展广西旅游业力度。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体现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我们要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百姓、建设强省和强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尽快把这项产业做大做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在旅游工作政策指导、法制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广西旅游发展的决定,成立广西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县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从旅游主管部门到旅游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旅游工作,建设我区旅游强省。
(二)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尽管实施时间不长,但我区《旅游条例》的一些内容还是与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如: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这一规定显得很弹性,“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就是没有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因而旅游业发展缓慢。建议将“可以”改为“应当”和增加“旅游规划”章节。
(三)加强旅游规划体系建设。旅游行业应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尽快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同时指导各市、各县编制、完善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使广西的自然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温泉沐浴旅游、度假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系列产品全面得到发展。
(四)尽快出台一些税收优惠、奖励政策,扶持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场促销。广西虽然是旅游大省,但还不是强省,广西旅游业发展很不平衡,桂北发展较好,桂西南已经引起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重视,桂东南较薄弱。广西旅游业应该树立一盘棋观念,既要强化桂北,又要发展桂西南,还要推进桂东南(尤其是梧州)旅游突破发展。要通过大策划、大推介、大营销、不断掀起我区旅游宣传促销的高潮,达到巩固和扩大我区、我市旅游市场份额。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全区各市、各旅游企业到国外、省外进行旅游促销。二是加大网络媒体宣传力度。制作、更新一批旅游宣传资料在电视、报刊、广播网站等媒体宣传。三是进一步开拓广东客源市场。广东是广西最大的客源地。2008年,广西接待国内旅游者9687.41万人,广东旅游者占50%;梧州接待国内游客480.04万人次,80%来自广东;而经过梧州,输送到我区各市的广东旅游者达1500多万人次。广西旅游在广东客源地的市场潜力巨大,应充分利用东大门——梧州这个平台,进一步开拓广东客源市场,促进广西旅游业快速发展。因此,除了采用上述市场促销手段外,我们建议:
1、在梧州的东出口,建立广西旅游接待宣传促销点,内设全区各市旅游展示,提供广西各地旅游咨询服务、汽车服务、餐饮服务、旅游特产销售服务,发送旅游优惠券,吸引游客。
2、在广东进入广西的公路沿线设立全区各市的旅游广告宣传牌,重点宣传广西4A级以上景区景点和4星级以上酒店,营造浓郁的旅游氛围。
3、与广东强势旅游企业、组织(如广之旅、南湖国旅、广东自驾车旅游协会等)进行全面的业务对接,进一步宣传推介广西旅游,吸引更多广东旅游者到广西旅游。
4、开辟广东旅游车绿色通道。凡进入广西的广东旅游车,高速公路收费站给予一定的优惠(半价);交通部门对进入广西的广东旅游客车跨省证问题给予灵活处理;交警部门对旅游车轻微违章情况从宽处理,以引导和教育为主。
5、在广西各跨省高速公路加油站,配套经营一定数量无铅汽油,方便广东旅游车加油。(广东尚未使用乙醇汽油)
(六)梧州市要抓住自治区建设旅游强省这个契机,把梧州的旅游业做大做强。梧州的旅游业起步较迟,旅游资源开发程度不高,与区内的旅游大市强市比,发展比较滞后,差距较大。但梧州有梧州的优势,梧州有二千多年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底蕴,市、县旅游景点星罗棋布,不到30公里就有一个著名景点。梧州还有区位优势,梧州是广西的东大门,地处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的交汇点,是两广旅游合作的首站。梧州的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旅游业作为一个富民的产业、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强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围绕打造旅游休闲基地的目标,深入挖掘千年古城文化和百年商埠文化。推出“祈福感恩之旅”、“两广省界游”、“宝石节”等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市区继续打造“一山一寺一庙一城一塔一港”为主线的龙头景区。县(市)积极打造一批以自然山水为重点的旅游景区。如藤县的石表山景区、太平狮山景区、岑溪吉太旅游区,苍梧爽岛和大爽河旅游景区,蒙山太平天国和天书峡谷景区,与市区景点形成“一市四区”的旅游网络,丰富我市的旅游产品,延长游客在我市的时间。积极创建一批国家A级景区,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的品位。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广肇梧”黄金旅游热线和“两广六市旅游合作”,积极参加广东泛珠三角的旅游合作活动。举办梧州国际宝石节和一系列宗教历史文化节庆活动,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