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1-27  分享到: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时指出:“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加强农民间的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最近,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根据市委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本人对全市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的时代背景和动因
       经过30年的农村经济改革,给我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次又一次惠农政策的出台,一项又一项务实求效的措施,一步一步地把农民和农村引向富裕之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向农业产业化、经济工业化、社会城镇化转变升级的新的历史阶段。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分散的农户生产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无法进行农产品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尤其是市场竞争。二是由于农民缺乏信息、实用技术、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有效服务,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品销售等环节上显得相当滞后,生产经营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三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断出现“卖难”问题,或卖不出好价钱,在市场经济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合作社,合作经济由来已久,但农民专业合作则是最近几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建立的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互助互利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量涌现和不断发展,是有效改变农业弱质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市场竞争,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的迫切要求,更是农业专业化生产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的必然要求。
 
      二、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再一次给农村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合作,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截至2009年3月,全市已进行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94家,成员1461人,成员出资额11122万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了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服务业五大行业,涉及养猪、养兔、蔬菜、水果、水产、家禽、桑蚕、农机服务等几大产品和服务类别,基本上涵盖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
 
      从当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看,其主要类型有:一是村干部领办型,即由村干部发起,把具有技术、信息、市场、资金等方面优势的能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如苍梧县大坡镇高村玉兰花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由村干部组织村里的玉兰花叶脉加工经销大户成立的,全村有玉兰花种植农户600多户,种植玉兰花10万株,年加工玉兰花叶脉7亿张,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全村加工叶脉人均收入2713元。又如藤县和平镇的云峰果蔬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和销售当地名优产品粉葛为主,年销售量达10万吨。2008年该镇通过合作社为农民销售农产品8500多万元。二是专业大户带动型,由种、养、加工、销售大户发起,组织农民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联合起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岑溪市红太阳桂圆专业合作社,建设了冷库、产品包装车间、交易市场,成为集加工、贮藏、包装、销售于一体的交易中心,该合作社有社员238个,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三是龙头企业推动型,如岑溪市金达家禽专业合作社,由“古典型三黄鸡”养殖龙头企业岑溪外贸鸡场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现有社员112个,带动农户1703户。此外,各地还有依托当地支柱产业,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应对市场需求,而积极走向合作之路的。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进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产业为依托,主要是围绕当地已形成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的瓜果、蔬菜、茶叶、桑蚕、家禽和水产养殖组织起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与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每一类特色农产品或主导产品都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内部技术、信息、资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及联动,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是以品牌为导向,从规范合作社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入手,围绕已注册的商标品牌,重点在生产技术、加工技术方向体现和强化自身的标准,比较典型的如岑溪市“古典”三黄鸡、苍梧县“后王”砂糖桔,藤县“龙淳”大红八角、“和平”粉葛等。三是合作的规范不断扩大,随着生产的发展,成员增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正在逐步由单纯生产性合作拓展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的合作社已通过到外地市场设立农产品窗口等途径,广泛开拓市场。四是合作的成效日益明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联合,有效克服了农民跟风式的盲目生产,有计划地按订单或合同生产,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领域。
     
      三、   存在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在低水平中运行,发展中仍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农民群众对发展专业合作社意义、作用及趋势的认识不够,因而积极性还不高。在现有的合作社中,有的仅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经营和开办扶持费为目的的,也有的是政府部门为完成发展合作社的任务指标而帮助农民建立的,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任务、要求相对照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规范化程度低。已注册的合作社中,有的规模小,实力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活动松散,组织能力弱,经营也不规范,仍停留在简单的买卖、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简单合作的层面上,自发运行状态,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内部章程和制度,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流于形式。
 
     (三)资金严重短缺,扶持政策缺位。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基地、解决办公场所、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购置设备、组织产品销售、扩大规模等方面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在政策扶持上,除法律所确定的大的原则外,还缺乏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细化的措施。
 
     (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有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则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五)发展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一是由于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上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对于如何发展状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深入的研究,贷款、税收、土地、电力等方面已经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有的落实仍不够到位。
 
      四、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千家万户农民走向联合走向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的重要载体。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以下几个方向下功夫花力气。
 
     (一)坚持发展、加强引导。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要求,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国家也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推进其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个重要契机,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的宣传,加强依法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的宣传。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现有的各种途径,积极创新各种形式,加强对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合作社负责人和种、养、加工、流通大户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社的一般运作管理的方法,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熟悉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新知识等。同时,应在培养一批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引导组织合作社建设的专门人才下功夫,为农民专业事作社提供队伍保障。三是保障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在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指导、信息提供、技术培训、提高素质、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四是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合作社提供更多的支持。
 
     (二)树立典型,推进示范。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推进合作社的发展,而不能搞行政干预、行政撮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以典型示范带动其发展。现阶段,良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靠的主要是带头人的作用,而农村合作社的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他们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这些农户是合作社的核心,地方政府应对这些农户加强扶持,使其真正成为合作社的带头人。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通过引导、扶持、服务等多种形式,抓好一批章程比较规范,功能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农民得实惠也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并运用会议、新闻报道、现场参观等形式,加强交流,把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合作社发展。
 
     (三)坚持原则,规范运作、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运作机制。一是要健全组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合作社的运行制度、管理方式、财务会计制度,使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更健全、更完善。二是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正确处理好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合作社的农民摆脱“重赢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的小农意识,形成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健全农民监督机制,明确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借力挖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但是由于受自身素质、发展资金等的局限,需要借助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地发展起来。因此,合作社发展应在充分发挥本身潜力的基础上,善于有效地借助外力加快发展。一是要借助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的龙头企业,推动合作社发展状大。二是借助供销社,通过由供销社领办或合办等形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社联系广、渠道多、网络全的优势,促进合作社上规模、出效益。三是鼓励合作社创办经济实体,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通过发动社员入股,创办股份制企业。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遵循其自身的规律,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的合作社发展阶段,对合作社的发展要求都不完全相同,只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才能真正扎实有效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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