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梧州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为掌握与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给就业再就业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和年初人代会明确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4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中旬组织专题调研组,分别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工业园区、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岑溪市、苍梧县和部分企业等有关单位,对我市当前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2009年1-10月,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0712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99人,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506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5.07%、117.63%和121.65%;完成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4600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4536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733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7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195人;当年41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7%的既定目标内。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2009年梧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7200多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2%,回梧报到3800人,已实现就业3200人,其中录为公务员的50人,到国有企事业单位910人,非国有单位2050人,其他就业方式190人;全市共有困难毕业生143人,已基本实现了就业。
(三)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
至2009年10月底,我市有返乡农民工125963人,农民工返乡后参加培训人员有14536人,已就业110036人。全市共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116512本。
二、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多年来,市人民政府采取了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小额贷款、减免税、鼓励自主创业,免费培训、免费职介等种种有力措施,使我市的就业再就业矛盾有所缓解,就业再就业总体形势比较稳定,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原有的压力和困难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多方面情况看,形势并不令人乐观,各项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一)我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了很大的比例,但缺少大型骨干企业,缺乏吸纳和稳定大量劳动力的中坚力量,以本地工业品牌吸引求职者的效应较弱。除少数原国有改制企业的企业外,其余的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造成企业用工不稳定。国有企业改制后,裁减的人员超过原单位职工人数的40%,而部分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工需求下降,有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使下岗职工人数增加。同时由于大量农民工返乡及新增的劳动力和大学毕业生需要就业,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经济发展创造的就业岗位远不能满足社会劳动力的就业需求,特别是就业竞争能力较差的“4050”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机率更低。
(二)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单一,综合素质较低,而择业目标过高。一是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仅有中等以下文化水平,接受的职业技能培训较少,专业技术素质较低,而对择业目标要求较高,宁可失业也不愿从事自己不满意的工作。二是自主创业意识较差,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不愿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就业机会。
(三)部分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不正确。部分毕业生把就业目标定在经济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效益好的中直、区直企业,不愿到中小企业、非公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锻炼,而机关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需求有限,形成“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另外,部分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和学历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相一致,也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原因之一。
(四)用人单位招聘条件过高。某些行业在劳动力供大于求 的状况下,部分用人单位不是按人职匹配的原则招聘员工,而是一味强调所谓高素质,盲目要求年龄小、学历高,使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难度加大。
(五)部分用人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职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极大地影响了求职者的就业积极性。
(六)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疆化。传统就业方式仍然根深蒂固,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仍然认为,只有在国有、集体企业中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才是就业,而在非国有单位或从事短期的社会服务业、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就业就不是就业。
(七)结构性失业矛盾明显。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难以充分发挥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的同时,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大量技工岗位招工难,另一方面部分失业人员就业难。就业状况出现了“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怪现象。
(八)劳动合同普遍短期化,拖欠工资仍有发生。相当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一年,有的甚至不足半年。同时,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职工就业处于不稳定状态。
(九)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不健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纠纷调处和监督执行机制的任务艰巨。
三、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影响和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为稳定我市就业局势,促进实现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发展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是要把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出台经济政策和招商引资中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增加就业,在评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考虑项目对就业的推动作用,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扩大就业的过程。
二是要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复合型产业。要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巨大潜力。
(二)千方百计地稳定和扩大就业
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实施适合我市特点的政策措施,把行之有效的专门性、临时性政策,提升为普惠性、长效性制度,促使各项就业政策产生更大的效应。
一是要继续鼓励和倡导企业不裁员、少减员,在稳定就业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就业。
二是切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并为创业人员提供良好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促进具备条件的人通过创业和就业来实现提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四是继续推进灵活就业的发展,鼓励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突出重点,增强就业工作的针对性
针对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4050”、“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一是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就业专项服务,着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就业供求信息,使大学生求职有门;对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失业补助或见习补贴,使大学生困难有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利用当前机遇,着眼长远,尽可能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二是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土地调整安置和“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让“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效的收益和稳定的就业机会,化解就业压力。把失地农民的培训纳入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进行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工商登记、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创办企业,优先给予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三是积极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落实帮扶措施,并建立“零就业家庭”及时消除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发适合“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尤其要重点关注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对这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可能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
四是继续关注和做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是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要进一步完善以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为龙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各类职业院校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就业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
一是整合企业和技工学校、职业学院及各类培训机构的设备和教学资源,面向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重点项目和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
二是培训机构要密切联系就业市场需求,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和市场需求对接机制,加快培养市场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三是实行订单式培训,有培训目标任务的部门要积极与企业联系,摸清企业需求,拓展培训项目和内容,明确培训项目、期限和人数,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五)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
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强化劳务输出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的原则,做好培训与就业的衔接,定向培训,定向输出,培训一批,输出一批,使我市劳务输出有组织有序流动。
(六)进一步规范就业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势在必行。整合我市现有资源,组建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区就业平台、再就业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和提升就业管理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利。
对部分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必要的法律手段,强化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进一步拓宽就业再就业空间,实现稳定和扩大就业。
对求职不登记、用工不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故意压低工资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随意辞退和裁员的现象,要加大劳动用工稽查力度,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为促进就业再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
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情,要始终把就业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是在应对金融危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把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二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三是要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就业方面的资金支持。
2009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