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8-23  分享到: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对我市所辖县(市、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在藤县、岑溪市、蝶山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关于《禁毒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对这些县(市、区)的禁毒办和部分戒毒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其他县(市、区)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各项规定,大力宣传《禁毒法》,建立健全禁毒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开展强制戒毒和社区戒毒,为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长效机制,打好禁毒基础
     (一)加强市禁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一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禁毒领导小组或禁毒委员会,加强了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了市禁毒办建设,由公安局主管禁毒工作的领导兼任市禁毒办主任,从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团委等相关部门抽调了工作人员,脱产到市禁毒办工作。
     (二)加强公安禁毒警力的配置。全市现有禁毒警察41人,其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22人,岑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7人,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6人,苍梧公安局禁毒大队6人,各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与刑侦二大队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蒙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与刑侦大队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保证禁毒经费。一是禁毒办每年的经费都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保证禁毒办工作的运转;二是我市和各县(市)先后投入资金新建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大规模和改善戒毒场所的条件;三是破获毒品案件的奖励经费和查缉毒品设备由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下拨,侦查办案的费用在公安经费中报销。
     (四)完善考评机制,落实禁毒奖励制度。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明确禁毒委每一个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依法打击毒品犯罪
      (一)强化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一是精心部署,确保侦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猎狼”、“捕狼”、“飓风”等一系列专项查毒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侦破了56起重特大毒品案。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二是加强专案侦察,提高侦破能力。我市公安禁毒部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破案攻坚力度,先后破获了一批特大运输毒品案件;三是加强情报交流,提高打击实效。公安禁毒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禁毒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情报信息交流、协作力度,打击毒品犯罪的效能增强;四是加强公开查缉,切实堵源截流。为遏制毒品向我市渗透和途经我市流往外地的势头,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以东出口毒品检查站为基础,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公路查毒,成效显著。2008年和2009年,全市破获毒品案件共43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37起,一般毒品案件295起)逮捕犯罪嫌疑人455人,劳动教养64人,缴获毒品海洛因6706克,摇头丸1773克,K粉13900克,其它毒品378克。
      (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检察院、法院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毒品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快判,从重从快给予打击,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犯444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05件496人;法院审理后已经依法判决400件481人。
      (三)开展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市文化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问题突出的情况,我市多次组织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同时,市公安局禁毒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和2009年,共清查娱乐场所73家次,查获吸毒人员765人,缴获K粉等毒品一批。目前,文化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等突出问题已得到一定的遏制。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在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中,认真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安全监管、海关、公安等部门在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中的监督核查工作职责。2008年8月至1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商务部的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局对我市经营、使用醋酸酐企业进行检查。2009年,我市禁毒部门审批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454份,审批运输许可证30份,审批买卖盐酸、硫酸、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63255多吨。查处了10多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处理。2009年,全市禁毒部门与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企业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67份,登记在册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107人。
      三、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禁毒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部门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利用新闻媒体、文化娱乐、墙报、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利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真正使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严重危害性的教育深入人心,使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使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的要求深入人心,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两年来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12次,张贴标语3800多条,制作宣传图片、展示板500多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8万多份。
      (一)     抓好全民禁毒预防工作。认真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爱国主义教育、普法教育、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共同推进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有开展,通过多种形式的禁毒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禁毒宣传教育相结合,禁毒专题教育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着力抓好青少年禁毒预防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市禁毒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通过禁毒知识讲座、播放禁毒宣传片、墙报等形式,教育青少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巩固“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成果。
      (三)抓好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预防工作。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娱乐服务场所、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场所,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与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四、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工作
      (一)努力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和社区康复工作。
      1.2009年4月,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梧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2009年5月27日,市禁毒委召开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各县(市、区)按照《梧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并落实了人员、地点及办公设备。
      3.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目前,全市已设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11个。当前,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入扩大、发展阶段,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设立新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一方面接纳更多的吸毒人员来参与社区戒毒,另一方面原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戒毒人员即将期满,需要将其纳入社区康复。
      (二)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我市禁毒部门高度重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坚持对吸毒人员“三真实、两一致”的要求,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原则,细致地做好吸毒人员排查录入工作和动态管理工作,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一是抓获收戒了一大批吸毒人员,并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两年。通过禁吸戒毒工作,减少了在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治安稳定;二是认真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规定对其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三是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按照自治区禁毒委的要求,市一级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要达到公安部规定二级以上的标准,并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对戒毒人员管理要以人为本,实现收戒方式由“外循环”向“内循环”转变,减少吸毒人员在社会上的失控面。目前,我市新的符合公安部规定二级所以上标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在建设当中,即将投入使用。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扎实推进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由于各级的禁毒办是临时机构,无编制、无级别、无工作用车,工作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的人员,无归属感,工作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禁毒办要长期存在,建议把它作为政府的一个常设机构,解决好编制、级别等问题,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归属感,提高其工作热情,增强责任心,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在打击毒品犯罪执法过程中,不同的地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由于近些年来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司法解释跟不上,使司法机关对一些新型毒品犯罪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如有的对贩卖K粉的数量要20克以上才批捕、起诉、判刑,有的则不论数量,只要是贩毒,就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立法机关或者有司法解释权的司法机关做出解释,统一执法的标准。
    (三)对吸食新型毒品的打击力度不够。目前,尚未在文化娱乐场所建立巡查制度和相关监管机制,对吸食新型毒品娱乐场所查处力度不够,致使这些场所成为集中吸食新型毒品的场所。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打击的力度。
    (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待加强。目前,一是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够重视。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一些领导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重视不够,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欠主动,对禁毒办下发的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法律文书、工作流程图没有认真学习研究。二是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未落实。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每个社区戒毒中心都要有专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开展戒毒、帮教工作,但目前我市大部分社区还没有专职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人员多由社区的工作人员兼任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给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的费用、开展宣传禁毒工作的资料费、活动费等,这些都需要资金保障,但上述经费除个别县安排外,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得到保障落实。四是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对经济困难的吸毒人员仍有难度。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重要而有效的戒毒措施,是减轻吸毒人员对毒品依赖、进而减少毒品危害,防止艾滋病扩散传播的有效办法。由于大部分吸毒人员经济困难,很难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力去进行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目前我市有相当多的吸毒人员由于经济困难,难以长期维持治疗。为了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重视这项工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如扩大美沙酮替代治疗等,保障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扩大和巩固禁毒的社会效果。
     (五)对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的人员大家感到束手无策。在开展禁毒工作过程中,抓获一些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的人员,现有的关押场所都不能关押,一经确诊就得放人,他们就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大家都束手无策。建议立法机关或者政府认真重视这个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这些人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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