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在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3月1—4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远洲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住建委、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市消防支队、万秀区政府及有关骑楼街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汇报,并实地考察了骑楼街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日,骑楼街区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万秀区政府和有关骑楼街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骑楼街区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骑楼街区经济社会文化安全、有序、繁荣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的环境,从改善街区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出发,加强骑楼街区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传承骑楼建筑风格和促进骑楼文化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学习宣传骑楼街区保护条例,不断增加修缮资金投入。梧州骑楼街区面积约为2.1平方公里,街道共22条,总长7公里,国家4A级旅游景区。骑楼街区内共9247户住户,在此居住的老弱病残低保约占27%;共有企事业单位174家,有1317家商铺。范围内建筑栋数1998栋。D级危房的房屋共52栋,C级危房146栋。骑楼街区保护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加强对骑楼街区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传承骑楼建筑风格和促进骑楼文化的发展,去年11月10日、12月31日和今年1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了骑楼街区保护专题会议,要求对房屋现状、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对排查出属于D级危险房屋的住户要全部撤离,各相关部门列出属于各自工作职责的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并制定保护方案。同时,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条例实施近两年来,强化管理、修缮、保护工作,并且逐年增加骑楼街区基础设施及直管公房投入, 2014年投入680万元、去年投入1018万元,今年计划投入1312万元。
(二)积极开展火灾和危房隐患排查工作。骑楼城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梧州市一张靓丽的名片,但也因为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而被人诟病。对此,万秀区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骑楼街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居民身边的火灾隐患。目前,排查范围内应排查建筑数1998栋,实际排查1943栋,曾经发生过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栋数为58栋,占排查范围内建筑栋数的2.9%;临街建筑栋数917栋,占排查范围内建筑栋数的45.9%。范围应调查户数共9247户,已调查户数8107户,发放隐患告知书8317份,但是未能及时整改。
(三)加强骑楼街区文物保护。目前,骑楼街区内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其中,有思达医院旧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中共梧州地委旧址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龙母庙、大同酒店旧址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一直以来,有关部门按照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设立保护标识牌、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巡查力度、编制保护规划方案等方式方法,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四)将骑楼街区纳入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目前,市住建委正在结合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组织相关人员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学习古城修缮与保护做法,并在有关人员带领下,实地参观北京市的紫禁城建筑群、雍和宫建筑群等古建筑。还到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去学习两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保护经验。通过对这些城市的学习,结合我市骑楼街区实际,将骑楼街区的保护纳入目前正在组织编制的《梧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去,严格控制骑楼街区区域的建设。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展演活动。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体现骑楼文化独特魅力,促进骑楼文化发展,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骑楼城 “三月三”传统文化节、“骑楼城春夏/秋冬庙会文化节”等一系列骑楼城主题活动。活动期间,开展传统文化巡演,展示、展销民间工艺品,推出趣味竞选等活动。
二、贯彻实施骑楼街区保护条例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骑楼街区保护条例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对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宣传重视不足,导致知晓率不高。依法保护的思想没有牢固确立,没有形成一整套保护措施。一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认识不到位,未能将其摆上全局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对推动骑楼街区保护利用发展工作缺乏系统性研究和前瞻性思考。二是有的市直部门、骑楼街区所在地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对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认识较为淡薄,缺乏抓保护、谋利用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往往是被动应付的多、主动作为的少。三是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到位,尚未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开发、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没有建立保护协调机构。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梧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将骑楼街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骑楼街区保护协调机构,协调、指导、监督骑楼街区保护工作。”但是条例施行至今,仍然没有成立一个统一的保护协调机构。当前骑楼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主要由市住建、市政、发改、财政、消防、国土、环保、商务、工商、文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万秀区政府分别按各自职责承担。由于没有协调机构,一项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往往出现因无人牵头而工作停滞的情况。
(三)房屋产权复杂,危房隐患严重。骑楼街区的房屋产权复杂。骑楼街区保护范围内由于历史发展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私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较为集中,有的仍在使用,有的已经搬迁,并存在较多市政局直管公房。单体建筑内存在有纯私人产权、单位产权、私人半产权等多种产权成分。骑楼街区排查范围内的房屋大部分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左右建成,单体结构中砖木、砖混结构栋数占了近九成,虽在过去的骑楼街区发展中进行了外部的修葺改善,但内部结构存在大量的破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的C、D级危房栋数占房屋总数的6.3%,并随时间的延续不断增加。
(四)骑楼街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由于历史原因,骑楼街道路面普遍较窄,目前道路两侧规划为停车位,但骑楼街道作为居民区、商业区、旅游景区,人流量大,目前的停车位数量己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加之部分商家占道经营,车辆占道停放,不仅使骑楼街区失去了应有的历史风貌,也造成街道的交通压力和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不利于迅速疏散人群和集结应急救援力量。
(五)消防隐患严重。2014年,梧州骑楼街区被自治区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去年8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下发书面警示通知对骑楼城区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了书面警示。检查中发现,骑楼街区内存在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诸如建设美食街街道中间的摊档等),房屋没有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屋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等等消防隐患。去年,自治区旅发委等组织A级景区评定专家对梧州骑楼城—龙母庙景区进行了国家4A级景区复核,指出骑楼街区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要求尽快整改。我市如不能及时整改好,将会被摘除国家4A级景区牌子。
(六)文物监管难度大。骑楼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管理使用权属方面存在着多元化的情况,或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属私人管理使用,使用权、管理权的情况错综复杂,各类管理主体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导致文物监管难度大,文物安全形势严峻。
(七)骑楼街区保护条例不完善。由于骑楼街区保护条例本身的局限性,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等的不足之处。例如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等,牵涉部门太多,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最后反而无人管理。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骑楼街区保护条例宣传,形成全社会都重视骑楼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大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依法保护的思想。各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制订好骑楼街区保护、开发利用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此外,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各司其责,对骑楼街区保护条例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市形成保护、开发、利用的浓厚氛围。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的同时,还要强化对骑楼街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力度。
(二)尽快成立骑楼街区保护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市政府要根据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尽快成立一个保护协调机构,协调、指导、监督骑楼街区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骑楼街区的保护”的规定。引入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骑楼街区的保护开发利用。
(三)对骑楼街区内的危房进行全面普查。在骑楼街区保护范围内开展危房的大摸底,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找出潜在的隐患,可采取以全面普查与居民自报相结合的方式,尽量不要漏掉质差的年代久远失修的危房。A、B、C、D各类危房应全面统计并用图表表述,对已确定的危房,特别是对居住人口密集的地区,应立即采取紧急有效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确保不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
(四)全面排查消防隐患,开辟防火分区和拓宽消防通道。一是主要街道要增设消火栓、安装简易喷淋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时重点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大东上、大东下路、大南路、五坊路等路段内的商铺摊位,也要安装防火设施。二是要规范骑楼街区的电气线路设置。要改造电气线路 , 防止电气火灾。三是拆除各种占用、堵塞通道的违章建筑和设施(诸如美食街街道中间的摊档等),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
(五)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为确保骑楼街区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应设立骑楼街区专项资金,以利于对骑楼街区的排查整治,同时不断完善骑楼街区景区的公厕、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六)加强骑楼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巡查体系,在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通过聘请社区居民或文物保护单位内部人员担任文物协管员等措施保护文物。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辖区政府、文物管理使用者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七)修订、完善或者制订实施办法补充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不足。规范法条,按章、节分类,同时完善里面的条款,例如明确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第四条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增加可操作性。或者立足我市已有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类立法权,尤其是依据城乡建设与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权,我市自己制订操作性强的骑楼街区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