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6-07-18  分享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从3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以苏建中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组还邀请了市人社局、总工会分管领导参加这项工作。检查组采取实地走访和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梧州工业园区、岑溪市、藤县人民政府,以及部分企业、医院的汇报,还到广东省个别地市进行了学习交流和了解情况。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市实施《社会保险法》总体情况较好,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全社会依法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制度逐步完善,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同时,我市在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提高认识,结合国家社保政策展开新一轮改革的契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实施《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实施《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在宣传、执法、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

    (一)注重学习宣传,扩大《社会保险法》的知晓率

    1.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大中型企业劳资人员、事业单位社保骨干等参加《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提高人社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法》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掌握和宣传社会保险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服务点,通过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和服务窗口项目、标准和承诺上墙公开。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月、上门服务及发放宣传资料、上街设点摆摊组织业务骨干到基层单位举办宣传讲座等形式,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并在市、县主要媒体刊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法律解读、办事指南等,扩大宣传效果。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社保基金总体运行稳定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方针,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全市参保扩面不断提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均衡发展。目前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外,其余基金均略有结余。

    截止2015年12月,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3,915家,参保329,952人(含离退休人员),2015年当年基金总收入为131,621万元(不含上级补助收支、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为313,496万元,收支缺口181,875万元,期末累计结余-55775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91,808人,2015年当年基金总收入为69,000万元,总支出为63,322万元,收支结余5,678万元,期末累计结余87,300万元(其中个人账户43,292万元);参加失业保险134,954人,2015年当年基金总收入为10,387万元,总支出为7,867万元,收支结余2,520万元,期末累计结余31,431万元;参加工伤保险178,081人,2015年当年基金总收入为3,442万元,总支出为2,661万元,收支结余781万元,期末累计结余6,720万元;参加生育保险155,555人,2015年当年基金总收入为2,895万元,总支出为824万元,收支结余2,071万元,期末累计结余10,541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99,700人,2015年当年基金总收入为50,56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40,438万元),总支出36,764万元,收支结余13,803万元,期末累计结余63,294万元。

    (三)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规范管理,夯实社会保险事业基础。加强人社系统内部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考勤、综合目标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窗口的日常监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

    2.采取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社保经办能力。一是推行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采用“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全市建模人数12.5万,完成应建模人数的95.32%,资格认证流程更先进、准确、便捷,有效阻止认证工作中的造假行为。二是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就医购药和医疗费用结算服务。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一卡通”刷卡环境进行升级改造,推进了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顺利实施,提高了社保经办能力。

    (四)加大监管力度,保障资金安全

    1.建立稽核制度和稽核台账。定期对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工作,2015年,我市对1,737家企业开展了书面稽核,发现其中379家存在少报人数或缴费基数情况,涉及职工22,911人,追回补缴社保费1,195.8万元。同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56家企业参保企业进行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实地稽核,追回89家企业补缴社保费549.3万元,涉及职工人数8,372人。

    2.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市主管部门利用基金监管软件的网络,对社保经办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督,基金监管软件能实时传输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事前预防。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在各商业银行开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3.严格按规定建立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订了《财务业务规程》、《基金财务内控制度》、《基金支付、划拨审批办法》和《经费管理制度》等制度,财务人员不兼职经办业务,印鉴(网银K匙)分级分别保管,款项支付分级授权划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有效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了系统安全运行。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实施《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遇到一些严重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压力大

    自2005年以来,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连续11年保持年均10%左右的增长,我市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支出水平相应大为提高,而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因历史原因存在着缴费人口少,退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多的特点(截至2015年12月,全市退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128765人,缴费人数181470人,缴费人员赡养系数达到1.41,同期全国平均为2.9,广西平均为1.7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近年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且基金缺口呈逐年加速扩大的趋势。

    在自治区2014年实行基金缺口分级责任承担相关政策之前,我市在完成自治区人社厅下达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前提下,年度出现的基金缺口是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如2013年全市完成征缴保险费总收入12.49亿元,基金总支出24.14亿元,缺口11.65亿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兜底承担(资金在2014年到位)。但由于区内各地市也陆续出现了基金赤字情况,自治区实行基金缺口责任分担的新政策,在完成征缴任务的情况下,缺口部分自治区与市、县(市)政府按7:3比例分担,若不完成任务,则按6:4比例分担。

    2014年我市实际征缴总收入为12.8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基金总支出为27.15亿元,缺口为14.3亿元,市县两级承担责任为2.12亿元,其中市本级为1.51亿元。

   2015年我市实际征缴收入为13.1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1%,基金总支出为31.35亿元,缺口为18.19亿元,市县两级承担责任为5.66亿元,其中市本级为3.79亿元。

2016年预计完成征缴收入13亿元,基金总支出36.09亿元,缺口约23亿元。市县两级承担责任为6.83亿元,其中市本级为4.78亿元。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力保障不到位

    2016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会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年度基金预算安排仍未能足额安排预算资金,事实上留有硬缺口。如前所述,2014-2016年市县两级财政预计需负担责任分担资金共14.6亿元,其中市本级需负担10.1亿元,但2014-2015年市本级财政仅能落实1.51亿元(为本级2014年应分担资金数额),2016年市本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1.5亿元,期末缺口累积预计仍将达7亿元。而各县(市)财政年初预算对此却完全没有安排相应的财力保障来应对缺口压力。市县两级对已经出现的困难局面,均主要寄望于自治区除责任负担以外,针对我市实际困难给予额外“倾斜照顾”的奖补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按目前体制,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在当前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市本级财政向各县(市)追讨垫付资金往往费时费力。由于责权不够明晰,以致各县(市)在完成收入征缴任务和上缴分担资金这两个重要环节上,均未能很好落实到位。2015年,部分县(市)未完成征缴收入任务,差额虽仅0.17亿元,却差点拖累全市因不能完成任务而负担更大的缺口责任。同时各县(市)2014年、2015年尚欠缴责任分担资金共2.47亿元。

    在自治区奖补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市本级财政事实上是部分依靠挪用挤占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国库资金,来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不仅违反了专项使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国库资金使用的法律规定,还影响到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按时支付,额外增加了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和调度的压力和风险。

     (四)企业和员工对社会保险的参与度不高

    我市企业和企业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缴费意愿不高。一是企业员工虽然普遍看好国家的社保政策前景,但对社保政策最终是否做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尚存疑虑,加上部分员工尤其是农民工对政策的认识不全面,从眼前利益考虑过多,往往选择最低或次低的参保方案适度参与,甚至是不愿参保。二是少数企业为了减少负担,有意误导、联合员工抵制全员参保,或分支机构选择在总部所在地参保。三是个别企业恶意欠费情况严重,但人社部门和相关机构却因配套法律滞后等各种实际问题,导致追欠工作难有较大成效。四是部分企业经营水平低下,受经济形势影响经营效益差,实在无力缴交社会保险费。

    (五)个别配套政策重要细节亟待完善

    据人社部门反映,我区出台的个别政策或办法没能与时俱进,产生了与其初衷相悖的效果。我区2002年1月起建立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制度,目前客观上使得按最低额参保,缴费年限在15年与22年之间的企业职工所享受退休待遇相差无几,很多缴费满15年的职工因此不愿再多掏一分钱,而据我们了解,广东等发达地区都没有类似规定。另外,2013年我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缴纳15年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办法,2015年1月被自治区人社厅叫停暂停执行,但后续规定自治区至今没有出台,由于待遇差距大,我市部分无法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拒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上访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影响了重大项目推进和社会稳定。

    (六)社保经办机构基层建设投入不足

    社保经办机构基层建设落后,人员编制少、工作经费和设备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市本级承担全市275万人次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以及指导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的职责,但在编人员仅78名,平均一个工作人员要服务6000多人,人员不足的现象在各城区、乡镇城乡居民保险所更为严重,而为缓减压力聘用的编外人员,由于待遇低、工作压力大往往流动频繁,影响政策执行的连贯性。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建议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法律。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把推动法律全面实施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把社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努力。

    (一)抓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

    按自治区2014年实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体制,我市职工养老基金缺口部分主要仍要靠自治区分担部分以及额外补助来解决,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自治区支持的工作力度。但同时,完成好全市保险费收入征缴任务,乃是争取自治区补助最重要的前提,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此一定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当前我市企业中,只给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整体参保率低至10%-30%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因此抓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还是有相当潜力可挖的。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稽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扩面征缴工作措施,市人民政府对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要高度重视,应及时出台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扩面征缴责任,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势氛围,加强依法征缴力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

    (二)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力保障机制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社保基金的投入,加大补贴力度,切实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力保障机制。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经济工作思路,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发挥好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群多属于低收入弱势群体,养老金为其主要甚至唯一收入的特殊状况,在预算安排中,要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保障工作放在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得留缺口,以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分级落实养老保险基金分担责任

    建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各级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的积极性,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将完成收入征缴任务和履行责任分担情况纳入对县(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社保基金支付能力非常薄弱,市本级财政当前也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全市养老金发放的任务已难以为继,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责任分担,建议学习广东等发达地区经验,探索建立“分灶吃饭、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机制,明晰各级的任务,强化各级政府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尽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宣传

    要加强法律宣传,大力营造实施法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设身处地从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引导他们进一步坚定对国家社保政策和法律的信心,认真算清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经济账,提高社会责任感,选择好最适合其自身实际的参保方案。要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教育和引导,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促使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为职工参保,促进企业与职工共生和谐。

    (五)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加快实施“一卡通”,完善各网点尤其是偏远地区硬件的提质升级,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以现代化办公设备为依托,积极推行大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的沟通,建议其充分考虑自治区出台的政策与地方已出台政策的衔接,对一些违背初衷的政策内容,及时修订完善,争取诸如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得以尽快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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