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信得过的优秀调解员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1-05-12  分享到:
      已到花甲之年的藤县太平镇健安村党总支部书记黄荣华,不仅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而且还是在农村调解岗位上奋战了多年的人民调解员。自2007年被聘为农村法律助理员后,他一直投身人民调解工作第一线,深入田间地头走访排查、调解民事纠纷,成功调结矛盾纠纷200余起,化解多起交通事故、群体性纠纷,得到当地村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村里人信得过的优秀调解员。
 
边学边干,提高素质
 
      健安村有8个片54个村民小组,人口8600多人,是太平镇较大的行政村之一,民风比较彪悍,民事矛盾纠纷较多且复杂。刚受聘为农村法律助理员的黄荣华,为了尽快熟悉业务,经常到镇新华书店查阅法律书籍,还选订了不少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来看,边学边干。此外,他还虚心向镇司法助理员请教,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工作能力。面对繁琐的调解工作,他要求十分认真,群众有事找他,都热心接待,属民事纠纷的,及时化解,属刑事案件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到接待有记录,办案有卷宗,事后必回访。
 
      2009年12月8日,寒风刺骨,健安村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太平街往健安村方向行驶,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摩托车受损,该事故理应由交警处理,但是鉴于情况不严重且双方都是健安人,于是交警邀请黄荣华主持调解。黄荣华先是询问他们的伤情状况,然后讲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方面的规定,又从本着有利和谐、团结邻里的目的,进行几次疏导、教育、撮合,最后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指出各自不对之处,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承担七成责任,陈某承担三成责任。六天后,陈某死于家中。陈某家属认为与黄某交通事故有关,要求支付一大笔赔偿金,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并且找到黄荣华要求协商。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陈某是长期吸食毒品,造成体质下降衰竭所致。得知原因后,黄荣华一边稳住死者家属情绪,一边连续几天奔走两家,耐心做思想工作,指出即使黄某对陈某损害没有过错,但是对受害人的损失补偿,适用《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原则。最后黄某愿意支付丧葬费3000元,陈某家属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尽职尽责 竭力调解
 
      2010中秋节前夕,健安村几十个上楼组的村民围着一宁姓村民的房屋,叫嚷要拆掉宁家围墙,形势十分紧张,随时有失控爆发肢体冲突的可能。黄荣华一边报告镇领导,一边带领村干部赶赴现场,进行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以稳住局面,为下一步工作人员的调解作准备。当到达现场时,只见50多人拿着铁锹、锤子聚集在宁家屋前,要求拆除其侵占道路的设施,言辞十分激动,带头人员扬言要砸房子,其他村民跟着附和,谩骂声、吆喝声一浪高于一浪。正当工作人员进屋了解情况时,突然“砰”的一声,屋外的村民开始动手锤墙了,屋主一家见状,拿起铁棍要冲出屋外。黄荣华和工作人员立即将双方拉开,经过耐心的劝说,双方情绪终于稳定下来,聚集的人群也逐渐散去。
 
    经过黄荣华与工作人员多天的疏导、劝说,19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屋主同意拆除侵占的墙体,缩入距路边0.4米,平整至与路面同一水平线,而厨房的天花板则予以保留,双方终于冰释前嫌,事情得到和谐解决。
在平日生活里,黄荣华为村民解决平日里的小纠纷、小口角更是数不胜数。针对不同的对象,走家串户,拉家常、讲法律,宣传和谐家庭关系和邻里团结的道理。比如劝服反目的夫妻重归于好;化解婆媳的矛盾纠纷;教育不孝顺老人的村民,让其认识错误,好好奉养老人;耐心地做某村民工作,使其同意拆除阻拦道路的猪圈等等。村里人都说,幸好村里有这位威望高的人大代表、精通调解业务的调解员黄荣华,健安村的许多矛盾得以顺利化解,没有转化为刑事案件,健安村多年保持没有一起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心为民  不求回报
 
      由于黄荣华平日里为村民解决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所以有些村民想请吃饭感谢他,但都被他谢绝了。他在谈到这个事时说道,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为村民群众解决矛盾困难是自己应该做的事,而且作为人民调解员,公正不阿、不图回报才能让人信服,所以对于群众的请吃请喝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他一心为民、高风亮节的精神也赢得了大家的尊重,其实这才是他最期望的回报。他认为有纠纷找调委会是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民调工作事关基层稳定大局,事关百姓幸福,能为乡亲们办实事办好事,作为一名村干部、调委会成员要感到自豪;如果民调工作做得不好,极易转化为其他恶性案件。他要求其他村干部在调处中务必增强责任心、务必及时介入,以免事态恶化。
 
      在黄荣华的努力下,健安村治安面貌得到明显改观,黄荣华所在的村调解委会连续两年被上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人民调解组织,黄荣华也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县司法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农村法律助理员。
 
                    (李秉任 唐艳)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7011532号-1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