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大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1-12-30  分享到:
     
 
 
      近日,苍梧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提请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任命的21名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琨玉监考。
 
      对依法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苍梧县人大常委会自2002年以来在人事任免工作方面的一项举措。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前考试办法明确规定: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补考成绩不合格者,暂不纳入常委会任命程序。
 
     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常识。旨在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和法律、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以及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参加考试的同志在考试结束后表示,通过复习考试,使自己增进了对人大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是一次很好的充电机会,同时强化了自己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今后在履职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苍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俊祺,副主任何伟防、钟元林、严清梅到考场巡视了考试情况。
 
                            (黎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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