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整体格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有效地发挥了人大监督作用。200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31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46件,其中集体访21起106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任责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信访办公室主任,专职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同时,人大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者反映具体问题,请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共同接待,做好解释、协调处理工作。对来信中反映的较为重要的问题,由相关工委负责人阅知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各乡(镇)人大都按要求设有信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构建了人大信访的网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年度综合考评,切实加强了对基层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承办好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住关口和源头,努力把各种矛盾处理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体察民情民心、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成为广纳贤言、为民遂愿,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成为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途径,成为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重视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比较强,为规范信访接待工作,避免在信访接待、督办等方面出现随意性,使信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2007年6月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正了《苍梧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规定修正案》,《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对信访接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接待范围、职责、办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责,重要信访件的列入、报批、督办及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信访工作的联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为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使相关规定落到实处,除了严格按程序开展信访工作外,还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主任值周制度。按《苍梧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各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并将主任值周情况公布上墙,置于机关大厅显眼之处,方便群众来访。通过“主任信访值周”活动,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职责的了解,增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使一些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较快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坚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一府两院”、有关部门领导和信访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上访问题,分析信访热点,通报信访情况,交流信访经验,整合信访接待资源,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信访通报制度。认真抓好人大信访工作情况的报送、交流工作,同时,对带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专题通报,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上访问题、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及时向有关信访机构通报,防患于未然。四是坚持重要信访个案交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久拖不决,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或专门召开交办会议,明确办理责任和要求,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落实。
三、关注热点问题,促进监督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在认真处理每一件人民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与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和人大监督工作有关的那些来信来访,特别是直接关系法律执行方面的问题。据统计,2008年以来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涉法、涉诉件占到总数的70%。对这类信访实行重点督办。如针对一些信访反映的村级道路建设工程在一些地方未按规范、标准施工和建设,有的甚至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突出问题,2008年6至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并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村级道路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同时听取了县计划、交通部门关于村级道路建设的专题工作汇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使村级道路工程的质量明显提高,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杜绝了不合格工程的出现。
(李柏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