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县人大常委会努力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新途经,大力加强司法监督,不断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制度,推进人大司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建立完善定期听取和审议司法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和跟踪监督制度,制定人大监督司法案件办法、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案件呈报备案办法、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活动办法,进一步明确人大司法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原则,既便于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司法监督权,又便于司法机关遵循和自觉接受监督,使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加强检查,促进司法部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对法院、检察院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把重点放在促进司法机关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责任制上,促进司法机关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权的有效运行形式,强化自我监督职能,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司法关于审判、执行、公诉、监所检察、打击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人大司法监督决议,促进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水平。
规范任命,增强司法人员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司法人员的任职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严把司法人员的准入关,促进司法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对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通过任前初审、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无记名表决任命、颁发任命证书等方式,增强他们的执法为民意识、公正执法意识、人大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良好的执法人员形象。同时,强化任后监督,通过工作视察、调研、对口工作联系、代表评议等形式,加强任命后的监督,增强其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狠抓信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要求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强烈愿望,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充实信访机构,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机制,对涉法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通报,实行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批办、召开案件汇报会、协调会、定期督查等形式,帮助落实上访人的合理要求,每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人次,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
(老海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