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 做到三措并举,提高“两率”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1-14  分享到:
      梧州市两级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认真调整审判工作思路,采取三项举措,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快审快结力度,使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调解成功率和快审快结率增加约四成,创下近几年同期的最好水平。
 
      一、辩法析理,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的时候,一方面重点做用人单位的工作,为劳动者争取其应得的利益;另一方面,针对劳动者往往要价过高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从情理的角度对劳动者进行劝说,通过辩法析理,多做工作,以此收到更好的效果。如原告许某等23人诉梧州市某酒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该酒店经营不善已停业整顿多月,致使拖欠了来该酒店做工的23名农民工2万多元的工资。由于酒店在经营过程中还欠有其他债权人的货款,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了该酒家的部分财产,农民工苦等了几个月,多次与酒店商讨,并求助劳动监察部门,但酒店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仍未得到落实。农民工情绪激动,扬言要通过极端的方式讨薪。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多次深入到农民工中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七次找酒店老板与民工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法官们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酒店老板在法院的协调下逐步支付了23名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使农民工的怒气消了。
 
      二、多方合力,发挥有关单位调解作用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加强了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工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邀请企业工会代表参加案件调解,向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促成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如原告吴某诉苍梧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吴某办理有关社会保险。2008年8月,苍梧某公司单方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关系,且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吴某相应的赔偿。本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认真对双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邀请了当地劳动部门反复协调,最终苍梧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一万多元,使这一劳动争议案得到解决。
 
      三、把握时机,调解不成坚持快审快结
 
      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在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当事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时候,都要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出发,过细耐心地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达到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当事人与社会的矛盾。但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不能一拖再拖,要快审快结,以避免劳企双方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如原告温某等人诉梧州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案,该案是系列案,陆续还有劳动者向法院起诉,法院先抽取精兵强将审理温某一案,待温某一案有结果后再以同样的法律准则处理其余案件。法院在审理温某一案中,经过多方努力,反复做工作,历时两个月均无法调解,为了不引起矛盾激化,法院当机立断,对温某一案进行了判决。温某一案判决后,其余当事人均能正确对待,事态得到了平息。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7011532号-1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