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1-14  分享到:
      今年以来,蝶山法院在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将监督窗口前移,进一步提高法院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人大代表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牢固的连心桥,较好地实现了人大监督与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建全制度,完善人大监督的全面性。该院结合实际综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定期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征求人大代表对做好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向法院反馈的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队伍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由人大代表牵线搭桥,为辖区内的政府、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等。完善的制度,使该院不断拓宽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提高了工作的实际操作性,为全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赢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端正态度,确保人大监督的有效性。 该院建立了对人大议案、建议、意见和人大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要求本院各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高效办理。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就一些案件作出的批复,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质询,及时、准确、严肃答复,法院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都及时向人大专题报告,主动赢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三、加强沟通,赢得人大监督的亲和力。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熟悉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人民法院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实现人大与法院的良性互动,该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进来”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据统计,年初以来,该院共走访人大代表4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2件,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1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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