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各级法院在2008年以来,采取“真情化访、多元治访、源头消访”三大有力措施,使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较好地得到解决,法院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全市法院系统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同比分别下降45.76%和14.64%,继续保持涉诉上访人员进京赴邕“零上访”的纪录,此项工作得到区高院和市委的肯定。
真情化访 梧州市各级法院在信访工作中努力做到“真情化访”,全市法院系统领导坚持深入群众中受理重信重访案件,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对群众讲法理、讲道理、讲人情。市中院四位正副院领导包案21件,全年共带案下访20多次、约谈上访人40多人次。如2008年7月,梧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上需及纪检组长黄逢志、执行局局长颜桂南一行8人下访某水泥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公司员工的发言,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向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希望水泥公司对自己的诉求通过合法渠道依法解决,结果有效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最后以和解方式化解涉诉案件。又如处理李某等8名村民集体上访一案,在李某等人初次上访时,中院立即明确黄丽华副院长负责接访,耐心倾听上访人代表的意见,对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依法进行详细解释,并表明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态度,当天下午立案庭李友齐庭长等人还到李某等人的住处继续做息诉和稳控工作。在下访过程中,面对上访人的不理解及百般刁难,法官们耐心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为上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做好上访人员的服判息诉工作,使李某等人再没有集体上访。又如黄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刚作出生效判决,黄某就立即组织了一批民工举旗到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上访,态度偏激,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访人容易产生过激行动的特点,一方面对上访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对上访人亲友进行疏导化解,使上访人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没有发生过激行为,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多元治访 梧州市各级法院在治理重信重访工作中,实行多元治访。一是疏通“诉”渠化解上访。针对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案件,按“有诉必理、有案必查”的原则,两级法院进行重新复查,发现符合再审条件的,即予立案再审;发现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则启动“四定一包”的工作预案,做好有关人员的稳控工作。二是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接访工作。三是积极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多元化解机制。对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审判、执行等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如中院刑一庭在审理董某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生被害人亲属闹访事件,中院将这一信息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法委,并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一名主要领导和一名党委副书记亲自带领公检法干警下访,当地政府还拿出两万元救助款发给被害人家属,进一步稳定被害人亲属情绪。四是依法处理。对无理闹访、缠访的当事人,特别是对蓄意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的领头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和打击,从而避免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案件的发生。
源头消访 梧州各级法院在治理重信重访工作中,注重源头消访。一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各法院在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评查案件的范围,采取随机抽查、合议庭之间互查和审监庭集中评查等方式检查各类生效案件及执行案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行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制度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增强审判委员会监督效果。三是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通过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等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以及再审中的各种问题,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四是推行案件讲评会。由主管院长和庭长定期对一定时期案件,特别是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涉信来访案件进行讲评,总结审判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五是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法官业绩档案除了录入法官的工作成绩外,还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平时工作中的差错记入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法官的业绩评价结合起来。六是加大公开审判的力度。除了实行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丰富公开审判的内涵,加强诉前指导,完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受理程序和标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鼓励和扩大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及时通报法院工作重大部署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案、要案审判情况等等,努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司法。七是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加强对庭审作风和日常工作作风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全市法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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