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新地镇古卯村现年75岁的农民李某因宅基地权属纠纷,从1998年开始先后到镇政府、县政府、县法院、市中院上访、诉讼,2010年1月至3月连续三次到苍梧检察院上访,请求主持公道。苍梧检察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宗旨,指派江南片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协助当地政府调解处理此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于2010年3月16日,李某与对方达成协议,划清了宅基地界线,李某12年的上访路终于到站了。
李某与对方宅基地争执双方祖辈是一家人,同根生,开枝发族,至今“汉”字排号的就有16户,有的已迁移他处安居乐业。1998年春,居住在“祖屋”的李某锋经镇政府土地部门同意准备拆旧建新,落下地基,因上访人李某提出异议,镇土地部门通知李某锋停工,一停就是12年。12年来,李某上访、打官司,辗转在通往镇政府、县政府、县法院、市中院的路上,政府部门分别作了调解处理意见及行政复议决定,两级法院分别作了行政判决,但始终未能“息诉罢访”。2010年1月11日李某第一次来到苍梧县检察院提交了申诉状,之后又连续二次来到苍梧县检察院请求检察院主持公道。苍梧检察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为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指派江南片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协助当地政府调解处理此案。由新地镇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所、土地所、村委派员组成工作组,主管政法的新地镇党委副书记覃汝立带队,苍梧检察院江南片工作站派员协助下,于2010年3月10日对本案进行调解处理。工作组走访了当地80多岁的老人,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让上访人李某拿出1953年上辈人订立的调解协议原件给在场人核对,在没有新的依据情况下,以此为依据双方无异议。工作组依据1953年上辈人订立的调解协议和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团结为宗旨,动员李某让一条4尺宽的小路双方共行,并在争议的宅基地现场划清了宅基地界线。2010年3月16日,李某及对方达成了协议,并在《权属纠纷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认可。一件诉讼了12年之久的宅基地争执案划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