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四项措施帮扶失足青少年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8-20  分享到:
      蝶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从社会、家庭、亲情等方面入手,坚持心理疏导、正面教育、法制宣传等相结合,让失足青少年正视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改邪归正,回归社会,抹去心理阴影,融入社会大家庭,做一名合格的有用人才。
 
      一、审判前,法官首先通过认真阅卷,通过听取失足青少年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意见,认真了解、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对失足青少年的家庭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二、审判中,法官采取与失足青少年面对面谈心的审理方式,减轻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以宽松的氛围,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所犯的罪行;让他们与其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法官从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出发,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深入调查,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与学校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回校上课做准备。
 
      三、审判后,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青少年家中走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对产生自卑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其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四、释放后,针对这些青少年思想复杂、忧虑多的特点,主办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现身说法,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家长、亲朋、学校、人大代表的联系,帮助安置好这些青少年的学校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近三年来,蝶山区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所涉案的60多名青少年回归社会后,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现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正如曾经失足的少年陈某所说:“感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
 
                                                                                                        作者: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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