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司法局为了提高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风险意识,完善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今年以来,采取四项措施来提高公证质量。
一是开展工作公证执业教育,强化公证意识。组织全体执业公证员认真学习《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切实提高公证质量预防错证假证问题的通知》,从思想上筑起公证员清正廉洁意识,从而依法行使国家的法律证明权。
二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积极搞好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通过组织全体执业公证人员参加区、市举办的各种培训,开展各种业务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公证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推行要素式公证书、主办公证员制、主任负责制等措施,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公证处内部自律机制;通过健全公证处内部错假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公证处内部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公证人员进行业务质量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集中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对继承、赠与、招投标、集资、有奖活动、金融、房地产等公证活动进行自查、互查、集中教育等,使公证人员端正执业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增强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 陈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