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藤县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两小时成功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该案被告李某海、李某文以陶瓷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向原告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万元,约定2010年4月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方多次派员到两被告处催收,但两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还款。经多次催收而未果,原告遂于2010年8月30日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该院受理后1小时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两被告。在送达过程中,主办法官对被告李某海、李某文进行了30多分钟的法律知识宣传,使其明白经商要遵守合同、讲诚信的道理。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通过电话调度资金,当场即还清借贷本金7万元及其利息。
该案两小时即圆满结案,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 林伟宁 陈瑜 易庭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