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人民法院从2010年年初开始尝试把动态量化考核办法引进案件审判监督,用百分制量化考评案件质量,使案件从立案到归档整个动态流程过程中都处于考评状态,就像天天都在考试一样,每一个接触案件的人员既可能是考官又可能是被考评者,案件质量随时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一改过去仅靠审监庭有限的人力进行案件质量监督的被动状态,案件质量监督的档次迅速提高,案件质量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8月底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派员检查、抽查,案件优良率为100%,受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案件质量考评适用于刑事、民商及行政、审判监督再审、国家赔偿以及执行案件。考评实行随案件审判流程跟踪进行,从立案、收案、办案、结案归档逐项考评,它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作为考评依据,各个阶段分别规定基本考评分数共100分,考评人以实体分数作为基本考评指标,其中立案阶段10分,实体、程序阶段各30分,案件讨论、法律文书共20分,案件装订﹑归档共10分,如发现问题按问题大小由考评人酌情扣分,扣分以基本考评分数为限。
具体操作先由立案庭在立案时附一份"案件质量考评表",根据表内要求填上案号、案由、承办人以及书记员等内容,然后连同该表、案件材料一并移交承办人,承办人接案后,应审核立案材料是否符合立案要求,如发现差错,应在立案阶段一栏存在问题处写上存在问题,再根据存在问题大小在扣分栏内酌情扣分,最后签上考评人即承办人的名字,没有问题仅需签上考评人的名字即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核批报结时,应将材料按立案、证据、程序发生先后的顺序叠好交给核稿人、审批人审核,如发现问题由核准人、签发人分别在相应存在问题栏内写上存在问题,并酌情扣分,最后签名。考评过程中,发现前阶段未进行考评就移送材料的考评人可将材料退给承办人,补足手续后再依次考评。案件材料给书记员装订归档前应交承办人考评,如有问题,应在考评存在问题一栏写上问题,由承办人视问题大小酌情扣分,最后签上承办人的名字。
"案件质量考评表"结案归档时书记员应将该表随案卷一起交到审监庭,由审监庭审核、统计后再将案件送档案室归档。审监庭每季度向全院通报一次考评结果,考评成绩直接列入本院年终各庭、局集体、个人综合业绩考评档案,将作为年终评先、奖惩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任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