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法院法官与陪审员齐心协力 当天调结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12-28  分享到: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在处理一起涉及某村小组集体与某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纠纷时,该庭庭长重视与人民陪审员齐心协力,灵活运用协调手段有效化解纠纷,力促该合同纠纷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结,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和案结事了。
 
      原来,2006年1月24日,原告藤县某镇某村某组与被告广西某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在藤县某镇政府、某林管站鉴证下签订了《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合同书约定:1.被告承包原告的林地1005亩,每年承包款17元/亩,当年的承包费需在当年6月底前付清,否则按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被告必须在二年内全部造林,否则按政策承担林业荒芜费,并且原告可无条件收回林地使用权;3.被告方超过二年没有支付林地承包款,原告可解除合同等内容。签订合同后,被告便开始在承包林地范围内炼山,并于2006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二次支付了2006年度的承包费17085元,尚欠765元。2007年度起至现在的承包费分文未付,且其只完成了20%的造林。被告拖欠承包金后,原告几年来一直追讨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未依约支付承包金及完成造林任务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遂于今年10月26日起诉至藤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并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承包费60265元及利息。
 
      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黄庭长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仔细揣摩案件的切入点,设身处地地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处境,悉心分析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心理,为了及时化解纠纷,为该村小组集体排忧解难,黄庭长决定利用人民陪审员比较熟悉群众环境、容易让当事人排除思想顾虑、易得到信服的优势,当天就通知了藤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谢某到庭,并即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中,黄庭长和陪审员谢某坚持互动协调机制,分别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调解,把握调解工作的切入点,针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黄庭长抓住被告想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心理,对被告以理释法。针对被告提出的由其在2010年10月30日前付清2007年1月25日起至2012年1月24日止,按每年30元/亩,共计150750元承包金给原告的方案,黄庭长和陪审员谢某当天经过苦口婆心地说服原告和被告进行协调,充分利用陪审员自身在该村小组中的威望,以真诚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办实事的心态,以情感入手,释明法理,打破当事人内心的“防火墙”,终于说服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力促该案当天立案当天调结,有效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展现了该院法官与陪审员齐协力、促和谐的风采。
 
(李夏  陈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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