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打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1-12-30  分享到:
      近年来,长洲区检察院结合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将风险防控管理应用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从多方面着手,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规范化机制建设,确保检察权廉洁行使。保持了建院三十多年无干警违法违纪的廉政纪录。也未发生一起因干警执法不公不廉而导致群众申诉或上访事件。
 
一、找准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防控
 
      查找风险点是切实抓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只有风险点找准了,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该院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职务安排、职责定位等情况,在具体查找风险点过程中采用了“三重点,三延伸”的模式。首先,将重要人员锁定为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等权力集中的关键人物,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先行查找风险点。在党组成员的示范作用下,将查找工作扩展到中层干部,然后延伸到全院干警。其次,将重要部门锁定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独立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检察批捕权、公诉权的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要求他们先行查找办案纪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共性风险点,再将查找工作扩展到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然后延伸到其他部门。第三,将重要岗位锁定在案件线索管理、初查保密工作、侦查证据收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提起公诉等执法办案和检察事务的关键岗位,根据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别查找具有各自岗位特点的风险点,将查找工作由重点岗位向一般岗位延伸。如对公诉部门检察官的岗位职责排查出的风险点主要有:对承办的案件审查不细致,责任心不强,可能出现错诉、漏诉、错误不起诉等问题;违背法定程序,工作效率不高,可能出现超期羁押等等。在采取自己主动找风险点,同事互帮查风险点的基础上,同时,还通过党小组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在领导与干警、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建立交叉网状分析讨论,做到“三点评”,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干警点评查找、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点评查找、检察长对党组成员点评查找,使风险点查找更加准确。在查准风险点的基础上,该院还认真填写出《领导班子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内设部门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中层干部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干警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在此过程中,采取逐级审核方式,先由部门领导进行严格把关,再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批,最后由检察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经梳理,该院共查找到廉政风险点148个,其中内设部门业务流程风险点34个,制度机制风险点27个;班子、中层干部和干警思想道德风险点4个,岗位职责风险点79个,外部环境风险点4个。
 
      与此同时,对查找出来的所有廉政风险点,该院还根据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应防控措施:对低等级的风险,实行教育警示预防,确定每月组织干警进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警示干警,提高干警的防腐意识,筑牢风险防范的思想道德防线。对需要关注的中级风险,实行由该部门的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对风险的管理、控制与化解负责,并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对重点关注的高级风险,实行由检察长承担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对部门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党组通报落实情况,牢牢控制住廉政风险,确保检察权的廉洁高效运转。
 
二、落实防控责任,突出源头预防
 
      为落实风险监控责任,长洲区检察院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内容。检察长与分管副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一名干警均签订有廉洁承诺书。构建由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组成的四级责任制。注重细化监控责任链条,将查找出的148个廉政风险点和150个防控措施的监控责任,全部分解落实到全院26个具体岗位的30名检察人员身上,确保每一个风险点有人抓、有人管,在全院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亲自抓,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监控责任体系。纪检部门还注意定期督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把对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和干警的廉政情况纳入到年末考核范围,以强化监控责任。
 
三、突出风险环节的重点,多措并举打造防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针对查找出的各环节风险点,该院制定出具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如进一步规范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住重点岗位,建立健全防控机制,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该院把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政工、财务部门作为重点岗位,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健全操作可行、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在办案岗位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中,要求各业务部门办案必须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坚持部门会、检委会和主管领导签批等逐级把关制度。制订了《反贪部门办案人员廉洁自律卡制度》、《反贪局关于暂扣赃款、赃物的规定》、《反贪局干警谈心、家访制度》、《纪检监察监督办案工作联系制度》、《主诉检察官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和细化各重点岗位的办案程序、手续及要求,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制度监控防线。同时,根据制度,由主管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岗位的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有力促进了重点岗位干警依法办案,加强了对干警执法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比如,要求自侦部门每办一件案,都必须在办案中填写《安全防范审批表》、《廉洁自律卡》、《赃款赃物处理意见表》等,并应装订在案件卷宗,以供纪检监察人员对承办人员、侦查情况、安全措施、廉洁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另外,为加强对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建立以下三项制度:一是实施诉前备案制度,要求主诉检察官收案当天将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送科长备案,诉前1日内将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报科长备案、科长审阅后,送主管检察长备案;二是实行“三书”备案制度,对侦查部门的起诉意见书、起诉部门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实行“三书”备案制度,加强对主诉检察官进行诉前诉后监督和考核,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三书”中反映出来的有较大差异、较大争议和处理结果有较大变化的案件进行事后的追踪调查;三是实行抽查监督制度,由院主管检察长与纪检监察人员、部门领导密切配合,对主诉检察官独立办理的案件开展经常性的抽查,了解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确保司法公正;在人事管理岗位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规定;在财务管理岗位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中,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安排,定期开展账务检查等
 
      该院坚持从完善工作机制上不断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监督。近年来,不但高效完成了各项办案任务,而且重点岗位干警均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抓住重点环节,落实监督制度。坚持把自侦案件作为内部监督工作重点,重点加强自侦案件初查、侦查、审讯、扣押冻结款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一是在初查环节,建立了初查登记报告制和初查过程跟踪制。二是在侦查环节,明确侦监、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要求,以及督导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范围和形式、方法和途径等,促进自侦部门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确保自侦案件质量。三是在审讯环节,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防止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情形的发生。四是在扣押冻结款物专项环节,依法建立严格的扣押冻结款物程序,坚持实行办理扣押冻结款手续的办案干警与管理扣押冻结款人员相分离制度。
 
三是抓住重点案件,加强部门制约,确保办案质量。坚持把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热点案件等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的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通过各业务部门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监督,实现对重点案件的监督。探索实施《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业务衔接工作制度》,通过“三列席”加强部门间办案的监督。一是侦监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而且分歧意见大的案件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在讨论上述案件时,应当邀请公诉部门派员列席参加讨论。二是公诉部门对已捕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时,应当邀请侦监部门派员列席参加案件讨论。三是对已捕案件,起诉后作撤诉处理或法院判决无罪的,公诉部门在召开分析总结会时,应当邀请侦监部门派员列席。通过“三列席”制度的实施,不但对重点案件实行了有效监督,确保了案件质量,而且提高了干警的办案水平。与此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热点案件,还注意对承办人加强廉洁从检思想教育,并坚持实行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业务部门横向间的监督和上下级监督,既实时监控案件质量,又有效预防了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是抓住重点人员,警醒教育,确保办案公正廉洁。坚持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由院纪检组通过案前教育、案中检查和事后查处等方式,把廉政教育贯穿于办案整个过程中,努力促进全体干警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别人监督的意识,提高干警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干警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苗头,院纪检组及时与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诫勉谈话。坚持廉政教育与源头预防、严格问责相结合。注意从干警思想源头上杜绝腐败风险。
 
四、不断完善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实现机制长效运行
  
      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前瞻性、探索性的工作,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此,该院结合自身实际,除将风险防控工作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外,还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工作、检务督察工作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如新修订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任务分解》,明确了检务督察和风险防范管理的任务、职责、工作要求、权限和处理等等内容,确保了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另外,针对“重要人员、重要部门、重要岗位”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该院拟定了岗位廉洁守纪“十诫诀”;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新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张英、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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