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1-12-30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相对接的“五位一体、三调联动、一站式服务”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高效、公正、便捷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立案、审理一体化,使审判工作更便利群众、贴近群众,10月19日,蝶山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蝶山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揭牌成立。
 
      蝶山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主要职责有现场立案、就地财产保全、立案调解和即时司法确认四大职能。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可以现场立案受理在交警部门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依当事人的申请现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同时可以就地组织立案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将及时开庭审理;而对当事人自行或交警部门等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成立有利于落实便民服务,方便群众,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调解结果的迅速履行,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事态激化。
 
(王宏坚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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