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蝶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该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有效弥补了该院审判力量上的不足。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生动地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既有利于案件的调解,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年初,蝶山法院打破以往工作模式,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要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目前蝶山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4人,他们当中有人民教师、党政干部、社区工作者,还有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特别遴选的医疗、科技等领域的 “专家型”人民陪审员。
庭审时,人民陪审员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提问,能够使大众思维和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评议时,人民陪审员经常从社会情理角度提出意见,融乡风民俗于案中。庭下调解时,陪审员多数都来自于基层,他们更了解民情民意,容易与当事人沟通,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息诉解争,为法院赢得了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共同推进了蝶山法院的审判工作。
( 易宽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