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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苦果 倾情调解暖人心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5-09 分享到:
“谢谢易庭长,我的后续治疗费有着落了。”3月26日,在藤县法院濛江法庭,原告韦某拉着庭长的手满怀感激地说。
2011年9月17日,杨某(15岁)驾驶一辆拼装的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且搭载3名同学由藤县濛江镇往和平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和平镇某街道邮电所路段时,将行人韦某撞倒,造成韦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及其家人愿意主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住院一个多月,共开支医疗费30000多元,期间杨某家人向其支付27000元后就再无下文,韦某因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在韦某家人多次到杨某家中及所就读学校追索赔偿款无果的情况下,便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的家人代为支付部分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14000多元。法官办理此案时发现韦某因后续治疗没有保障,情绪非常激动。为安抚伤者情绪,保证医疗赔偿款尽早到位,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主办法官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主办法官了解到杨某一家生活在农村,家庭收入微薄,在支付了韦某大部分医疗费用后再已无力支付任何费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双方家境贫困的实际情况,深入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既要为伤者着想使其得到及时治疗,又要充分考虑被告家人的实际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的母亲邓某分两次付清韦某的各项费用共计6000元。原、被告非常感激法官能够及时调解结案,出现了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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