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6-10  分享到:
     近年来,蝶山法院司法鉴定案件不断增长,且评估、鉴定等专门性技术问题,操作程序繁琐,等待结果的时间过长,而现行法律对相关司法辅助部门的鉴定、评估时间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这些部门在时限上随意性较大,即使法院委托时给出一定时限,也不能在该时限内做出鉴定、评估结果,导致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严重影响了案件结案率。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蝶山法院针对上述现象专门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超长期鉴定、违规鉴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对一些长期作不出鉴定结果或者拖延鉴定时间的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从法院评估结构列表中予以剔除,淘汰不良专业机构,确保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高质、高量、高效地做出鉴定结论或开展拍卖活动。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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