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效果好 化解纠纷促和谐——梧州市两级法院构建多元调解新格局初见成效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6-10  分享到:
    近年来,梧州市两级法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更新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构建多元调解新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全市法院共建立20个联合调解机构,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1.24%,向社会调解组织分流案件689件,化解成功率达50.94%;法检两院联动调解案件168件,调解成功率达92.86%。2月21日,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妇联在梧州市召开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场会,梧州市法院以多元调解方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构建多元调解新机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形势的新变化,单独或联合制定一系列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法院更好开展多元调解工作。2009年制定《关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2010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随着工作意见的先后出台,梧州市逐渐构建起完善的多元调解新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涉诉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对高效化解社会矛盾更为有利。
 
       前移法院调解关口。梧州市两级法院按照“少立案多调解”的工作要求,把调解关口前移,全面建立以立案庭为中心、人民法庭为两翼的诉前调解新机制。各基层法院纷纷聘请妇联、人民陪审员、法院退休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确保就近快捷解决纷争。各人民法庭则主动深入基层将调解工作延伸至社区和乡村,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点60个,并为各乡镇指定调解员974人,协助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各基层法院还定期召集乡镇领导、人大代表、村干部、调解员召开诉前调解联席会议,通报分析辖区社会矛盾纠纷新情况。
 
       创新多元调解工作方式。梧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努力创新各种多元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多种手段齐下,确保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畅通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在以法院调解为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优势,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多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与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协调配合。三是推行“分、导、调”工作机制。对部分可诉讼外解决的矛盾纠纷在诉前进行调解或直接分流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对不适合诉讼外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诉讼外调解或经过诉讼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则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对立案后的案件加强诉讼调解,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四是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要求案件主办人员或协办人员充分利用与当事人联系、接触的机会,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张献民、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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