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止纷争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6-10  分享到:

     4月5日,蝶山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警部门无法根据事故现场作出责任认定的特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纠缠了半年多的纷争,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10月4日,被告黎雨无证驾驶新购买的尚未上牌的轻骑摩托车在夏郢镇某村道上行驶时,与原告谢玲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原告倒地受伤,被告为了施救,用自已的摩托车将受伤的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保护现场,致使交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未能发现与事故相对应的车辆挂碰痕迹,从而不能根据事故现场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原告骨折,需支付几万元的医疗费,为此,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为谁存在过错和支付医疗费等问题互相指责,最终诉之于法院。

     该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是非责任赔偿问题各执一词,态度比较强硬。原告认定被告的车辆刮碰到原告的车辆,才导致其倒地受伤,被告则一口认定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与原告发生过任何碰撞,原告的倒地受伤与其没有任何关联,不愿支付医疗费。民一庭的法官及时抓住该案件的焦点为突破口,分别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他们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是无证驾驶,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就应该本着诚恳解决的原则去处理双方的矛盾。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意识到问题所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27000元给原告,一场持续半年多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宏坚、李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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