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热心为企业解忧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6-10  分享到:
     3月7日,东莞某公司代理人专程来到万秀区人民法院,表示一定要当面感谢其公司与某照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经营照明产品生意,近年来与被告一直都有生意上的来往,由于熟悉信任,偶尔也会有钱货不及时两清的情况,通常都能在几天内解决问题。但2011年7月14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了一批照明产品,7月15日只付了一部分钱,还欠114300元货款未交付,原告经多次催款未果,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立案后,原告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提供了114300元的现金担保。承办法官即时办理有关保全事项,于当天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但此时账户里只有几十块钱,承办法官担心被告会消极应诉,随后即与被告联系,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的企业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承办法官情理法的感化下,被告第二天即履行了还款义务。
 
 
(李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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